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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

Grant of Probate and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in Hong Kong

发布日期 / Published: 2026-04-21

简介

当香港居民去世后,其遗产的分配通常不能由家属或执行人直接处理——银行、物业登记处、股票登记处等机构需要法庭授予的授予书(Grant of Representation)才会释放或过户遗产。这是为了保护遗产,确保按法律正确处理。

香港有两类主要授予书:

  • 遗嘱认证(Grant of Probate)—— 死者有遗嘱时,由遗嘱中指定的执行人(executor)申请。
  • 遗产管理书(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死者无遗嘱或遗嘱无效时,由合资格的遗产管理人(administrator)申请。

本文以一般性方式介绍:两类授予书的分别、申请程序、所需文件、典型时间及费用、常见困难,以及涉及境外资产的特殊情况。

两类授予书的分别

| 事项 | 遗嘱认证(Probate) | 遗产管理书(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

|---|---|---|

| 前提 | 死者有有效遗嘱 | 死者无遗嘱或遗嘱无效 |

| 申请人 | 遗嘱所指定的执行人 | 按法定优先次序的家属(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等) |

| 申请人数要求 | 一般一至四名 | 同 |

| 申请人年龄 | 21 岁或以上 | 同 |

| 担保书 | 一般不需 | 可能需要(视乎遗产性质) |

| 程序复杂度 | 相对简单 | 较复杂(需证明家庭结构) |

| 分配依据 | 按遗嘱条款 | 按《无遗嘱者遗产条例》的法定公式 |

| 典型处理时间 | 3 至 12 个月 | 6 至 18 个月(或更长) |

申请程序——主要阶段

以下为一般程序(实务上可能因案件复杂度有所不同):

第一阶段:获取死亡证

死亡登记处签发死亡证。家属应取得多份认证副本——银行、物业登记处、保险公司等均会要求提交正本或认证副本。

第二阶段:确认遗嘱(如有)

家属须在死者居所、律师行(若曾委托律师)、银行保险箱或其他可能的地方找寻遗嘱。若已知死者曾委托律师,联络该律师行是首要步骤。

遗嘱本身的有效性(见 making-a-will-hong-kong)可能在此阶段审视——例如两名见证、遗嘱能力等事项。

第三阶段:资产清查

执行人或申请人须编制遗产清单(schedule of assets and liabilities)——列明死者去世时在香港的所有资产及负债:

  • 资产:不动产(物业)、银行存款、股票及基金、保险赔偿金、公司股权、车辆、名贵个人物品、应收款等。
  • 负债:按揭、信用卡、个人贷款、未付账单、税项等。

每项须估值(死亡当日的市值)。此为申请程序的核心准备工作——法庭及税务局均会就此清单审视。

第四阶段:填写申请表格

遗产承办处(Probate Registry,位于高等法院)提交:

  • 正式申请书——视乎案件类型(NCP 表或 NC 表)。
  • 遗嘱正本(若适用)。
  • 死亡证认证副本
  • 遗产清单
  • 申请人身分证及地址证明
  • 立誓书(affirmation)——申请人宣誓就遗嘱真实性、家庭结构等事项。
  • 其他视乎案情的文件。

第五阶段:遗产承办处审批

遗产承办处检视申请书及附件。若有问题(例如文件不齐、遗嘱有异议、家庭结构不清),承办处会发出查询书(requisitions)要求补充资料。解决查询可能需时数周至数月。

简易案件:无争议、资产简单、文件齐全的案件,承办处可能直接批出授予书。

争议案件:若有人对遗嘱提出异议(例如另一遗嘱浮现、质疑立遗嘱能力、指控不当影响)或对家庭结构存有争议,案件可能转为争议性程序——需向高等法院提起正式诉讼。

第六阶段:授予书签发

遗产承办处批准后,签发遗嘱认证书遗产管理书。此正式文件赋予执行人或管理人法律授权处理遗产——向银行提款、过户物业、处理股票、支付债权等。

第七阶段:遗产管理及分配

执行人或管理人:

  • 收回所有遗产至以其名义开立的遗产户口;
  • 缴付死者的债务及合法开支(殡葬费、医疗费、税款、律师费等);
  • 处理任何对遗产的申索;
  • 按遗嘱(有遗嘱)或法定公式(无遗嘱)分配剩余给受益人;
  • 保留完整纪录——包括所有收支、分配凭证。受益人有权要求执行人提供遗产账目(estate account)。

遗产承办处的费用

主要费用项目:

  • 法庭费:视乎遗产总值,按《高等法院费用规则》厘定。2026 年的收费结构由法庭公布——实际金额按遗产估值分级。
  • 送达费、誊本费 等小额杂费。
  • 律师费(若委托律师):按律师行的报价,视乎案件复杂度、遗产规模、是否涉及争议。实务上:

- 简单有遗嘱案件:数万港元;

- 较复杂案件(跨境资产、多名受益人、争议等):可达十万港元或以上。

无遗产税: 香港自 2006 年 2 月 11 日起取消遗产税。因此遗产本身无须缴税。但涉及海外资产的案件,可能须面对其他司法管辖区的遗产税或继承税(例如英国、美国、日本)。

典型时间

各阶段的时间会因案件复杂度大幅不同:

  • 最简单个案(小型遗产、有遗嘱、无争议、资产单一):3 至 6 个月
  • 一般个案6 至 12 个月
  • 复杂个案(跨境资产、争议、多名受益人、需清算生意):1 至 3 年或更长
  • 重大争议案件:需进行诉讼的可能长达数年

加快处理的关键:早期委托熟悉遗产法的律师、资料齐备、受益人配合

常见困难

找不到遗嘱

家属相信死者曾订立遗嘱但找不到正本。此时可:

  • 向死者曾委托的律师行查询;
  • 向银行保险箱查询;
  • 发出公告;
  • 若仍无法寻获,可能须按无遗嘱(intestacy)程序处理。

仅有遗嘱副本可能仍可使用,但需向法庭解释正本遗失情况,及证明该副本反映死者最后意愿。此为复杂的法律程序,须律师协助。

多份遗嘱

死者多份遗嘱:

  • 原则上最新的遗嘱有效——但须考虑最新遗嘱是否明文撤销旧遗嘱。
  • 多份遗嘱可能共同构成遗产安排(各自处理不同资产)。
  • 日期不明或效力有争议时,可能需要法庭判定。

受益人失联

遗产管理人有责任找寻所有受益人。若某受益人失联,可能:

  • 透过家属、过往地址、社交网络等寻找;
  • 登报寻人;
  • 向法庭申请授权分配(directions),准许将该受益人的份额拨入法庭托管或作其他安排。

长期失联受益人的份额可能最终作为遗产特殊处置——由律师按个别情况分析。

跨境资产

若死者在境外有重要资产,可能须:

  • 在该外国提交重新认证(reseal)申请——以香港授予书在外国获承认;
  • 或另在该国申请本地的遗产程序;
  • 处理外国的遗产税、继承税。

《殖民地遗嘱认证法律》(Colonial Probates Act)下,英联邦某些国家的授予书可互相认可——但此列表随时间变化,实务上须逐案判断。

遗产中的家族公司

若遗产中包括家族生意、私人公司股份,处理可能涉及:

  • 公司章程下的股份转让限制
  • 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pre-emption rights);
  • 生意的估值及继续经营问题;
  • 雇员的处置。

此类情况通常须公司律师遗产律师合作处理。

常见问题

家属可以不经过遗嘱认证直接处理遗产吗?
**一般不可以**。银行、物业登记处、股票登记处等不会仅凭家属身分释放或过户资产——它们须见到法庭的授予书才会行动。例外情况:**小型遗产**(总值不超过法定小额,具体金额由法庭公告)可能透过**小额遗产宣誓书**程序处理,绕过完整的遗嘱认证。但此选择有限。
遗嘱认证程序多少钱?
**无单一答案**。主要组成:(1) **法庭费**(按遗产总值阶级厘定);(2) **律师费**(若委托律师——简单案件数万港元,复杂案件可达十万港元或以上);(3) **其他杂费**(证书副本、送达等)。实务上建议在委托律师前索取**书面费用估算**(含所有预期费用)。
我可以自己处理遗嘱认证,不请律师吗?
**法律上可以**(称为「自行处理」),特别是简单个案。但实务上:遗产承办处的程序、表格、宣誓要求对一般人较复杂;一个错误或遗漏可能导致申请被退回,延误数周。**较安全的选择**:就复杂个案或涉及较大遗产者,委托律师;对于简单个案,可考虑**当值律师服务**或**法律援助署**的初步意见。
遗嘱认证批准前,我可否先动用银行户口支付殡葬费?
**部分银行容许**在授予书批出前释放有限金额(通常数万港元)以支付**殡葬费**——需提交死亡证及殡仪馆单据。但此为个别银行的业务政策,非法律权利。家属应向银行直接查询其政策。
我是执行人,但不想处理这个责任,可以退出吗?
**可以——在未接受执行人身分之前**。向遗产承办处提交**放弃书**(renunciation)即可。一旦开始以执行人身分行事(例如领取遗产、与银行沟通),则属**接受**(intermeddling),难以退出。若已接受但想退出,须向法庭申请——较为复杂,并可能需证明有合理理由。
我是受益人,但执行人不回复我,如何处理?
几个途径:(1) **书面要求遗产账目**(estate account)——受益人有法律权利要求执行人就遗产处理提供账目。(2) **向法庭申请指示**——如执行人不合作,受益人可向法庭申请命令执行人提供资料或执行特定步骤。(3) **撤除执行人**——在极端情况下(例如执行人违反职责、滥用遗产),可向法庭申请**撤除执行人**(removal of executor)。此类程序一般需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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