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 73 章
無遺囑繼承分配計算機
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 73 章,在生親屬之間如何分配遺產。輸入遺產總值及各類在生親屬,計算每個受益人應得份額。
用文字描述都得 · 自動幫你填寫表格
資料只用於計算,不會儲存
計算過程 · Formula breakdown
請輸入遺產淨值及在生親屬資料
法定分配以《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 4 條為準
法定遺贈:配偶 + 子女 HK$500,000;配偶 + 父母/兄弟姊妹 HK$1,000,000 · 條文以《電子版香港法例》為準
個人物品(personal chattels):家具、衣物、首飾、車輛等個人物品不計入此計算,由配偶優先取得(《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 2 條)。輸入剩餘遺產淨值時應將此類物品扣除。
申索時效:受益人申索期限一般為遺產管理書(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發出後 12 年內(《時效條例》第 20 條)。先向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申請遺產管理書,方可處理遺產。
你需要知道
- 本計算機只適用於香港遺產。 如死者於海外擁有不動產,當地法律會適用於該物業。動產則跟死者「居籍地」(domicile)法律。
- 「個人物品」(personal chattels)不計入剩餘遺產。 包括家具、衣物、首飾、車輛等,由配偶優先取得(《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 2 條)。
- 遺產承辦:須先向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申請「遺產管理書」(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方可處理遺產。優先次序載於《無爭議遺產認證規則》第 21 條。
- 時效:一般而言,受益人申索期限為遺產管理書發出後 12 年內(《時效條例》第 20 條)。
處理遺產承辦嘅律師
以下三位律師熟悉遺囑及遺產承辦案件。
免責聲明:本計算器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 73 章)設計,僅供初步參考之用。實際結果視乎個別案件情況而定。本工具並不構成法律意見,亦不會產生律師與客戶關係。如就閣下情況尋求建議,請諮詢合資格的香港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