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指南人身傷亡索償
PRACTICE AREA執業範疇

香港人身傷亡索償律師Personal Injury Solicitors in Hong Kong

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時效條例(第347章)民事責任(分攤)條例(第23章)

呢個範疇覆蓋啲咩?

香港的人身傷亡索償涵蓋工業意外、交通意外、公眾地方受傷(如在商場滑倒)及醫療疏忽等情況。索償的法律依據通常是「疏忽侵權」(即對方在法律上有責任採取合理謹慎,但未有履行,導致您受傷)。

工業意外受《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額外保障,僱主須為因工受傷的員工提供補償,無論僱主是否有過失。工傷索償可向僱員補償裁判處提出,獨立於普通民事訴訟之外。

時效限制非常重要:一般人身傷害索償須在意外發生後三年內提出訴訟(《時效條例》第347章),逾期可能失去索償權。因此,如有受傷,應盡早尋求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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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發生意外後多久可以提出索償?

根據《時效條例》(第347章),一般人身傷害民事索償須在意外發生後三年內向法院提出。工業意外的《僱員補償條例》索償通常須在意外發生後兩年內提出。時效一旦屆滿,可能喪失索償權,故應盡早尋求法律意見。

工業意外可以索取哪些賠償?

《僱員補償條例》規定的賠償包括: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按工資及傷殘程度計算)、醫療費用、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的工資補償(最高24個月)及死亡賠償。如僱主有疏忽,員工亦可另行提出普通法訴訟追索額外損害賠償,但兩者不可同時取得。

交通意外如何索償?

交通意外受傷,可向肇事司機的汽車保險公司提出第三者索償,或直接向司機提出民事訴訟。如司機逃逸或無保險,可向汽車保險局(MIB)申請補償。索償金額涵蓋醫療費用、收入損失、痛楚及受苦及其他損失。

香港律師可以接受純「不成功不收費」嗎?

不可以。根據律師會的執業規則,香港律師在訴訟案件中不得以純「不勝訴不收費」(no win no fee)的條件式收費方式承接案件,包括人身傷亡訴訟。此項禁止屬法律執業者規例的限制。傳統人身傷亡訴訟一般按時間收費或以按金加結案費方式收費。如資源有限,可考慮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法律援助,或聯絡當值律師服務查詢初步意見。

索償金額如何計算?

個人傷亡賠償通常分為兩大類:「特別損害」(可量化的實際損失,如醫療費及收入損失)及「一般損害」(非財務損失,如痛楚及受苦、喪失生活享受)。法院參考《香港個人傷亡賠償評定指引》(俗稱「綠皮書」)及過往判例評定賠償金額。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需就您的具體情況獲取意見,請諮詢合資格香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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