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車碰瓷點自保?兩種騙案手法同你嘅權利
Crash-for-Cash in Hong Kong: The Two Scam Patterns and Your Rights
發佈日期 / Published: 2026-07-18
截至2026年7月18日:本文提及嘅所有拘捕個案——包括迴旋處假撞車案、「新型碰瓷黨」歷次行動同醫學美容中心案——全部屬於警方指控階段,仍在調查或司法程序中,未經法庭審訊,亦未有任何定罪。任何被捕人士喺定罪之前,一律推定無罪。本文只轉述警方及具名傳媒公開講過嘅嘢,唔會描述任何被捕人士嘅身份,亦唔代表本站對任何人有任何判斷。相關案件有法庭結果時,本文會更新。
「碰瓷」係咩?兩種手法
「碰瓷」係坊間講法,泛指刻意製造或者利用交通意外去呃賠償。2026年警方公佈嘅案件,大致分兩種手法(另外仲有喺街上撞途人、聲稱手機被整爛索取維修費嘅「手機碰瓷」變種——警方2026年2月16日就此拘捕一名男子,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 文匯報 報道):
手法一:迴旋處假撞車(2026年7月13日拘捕)
據 星島 、 明報 、 香港01 及 香港商報 報道,警方表示拘捕兩名男子,涉嫌串謀詐騙及危險駕駛,指兩人由2025年5月至2026年7月喺全港多區涉及至少123宗懷疑刻意製造嘅交通意外,每宗向對方索取HK$4,000至HK$16,000「賠償」,估計合共騙取逾HK$100萬。警方描述嘅手法(星島引述):喺迴旋處、窄路彎位或切線盲點趁對方車轉線時加速相撞,然後「利用第三方車輛司機內疚及避免麻煩的心態,誘使他們繳付意外賠償金額和解」。
手法二:「新型碰瓷黨」——由《東張西望》到五輪行動
呢條線先係件事嘅主體,時序如下(全部屬指控,未經審訊):
- 2026年初:電視節目踢爆。 TVB《東張西望》連續追訪報道,指有司機喺輕微交通意外之後,收到人身傷害索償追討——呢輪公眾報道令「新型碰瓷黨」成為全城熱話(見 東張+官方跟進頁 及 香港01 報道)。坊間所謂「報東張」,講嘅就係呢類公眾利益追訪。
- 2026年2月:首輪拘捕。 據 RTHK 報道(2月11日公佈),警方表示早前已拘捕4人,包括一對夫婦及兩名醫生;警務處處長表示當時已集中處理超過100宗個案,並呼籲涉及交通意外或被指違規嘅市民如收到民事索償,第一時間聯絡保險公司,亦歡迎聯絡警方。
- 2026年2月:搜查律師行。 警方喺同一公佈中表示,日前已以法庭手令搜查旺角一間律師行並檢走大量文件( RTHK 報道)。該律師行喺警方公佈中冇被點名,本文亦唔會點名。
- 2026年3月18日:第二輪拘捕+警方記者會。 據 RTHK 及 文匯報 報道,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喺記者會表示:累計接獲430宗相關個案,索償金額合共約HK$1.06億;當中接近七成涉及同一間律師行(警方冇點名;大公文匯報道指超過280宗);今輪再拘捕16人(包括律師行職員),累計20人被捕。警方同場描述咗四種懷疑手法:虛構受僱及收入證明(包括用自己或關聯人嘅公司出糧單);訛稱病假期間失去收入;誇大傷勢、獲取多張醫生證明書;以及提交偽造單據( 大公文匯 報道)。
- 2026年6月23至24日:第三輪拘捕。 據 香港01 及 香港商報 報道,警方表示懷疑個案累計約500宗,申索金額約HK$1.35億;再拘捕11人,累計36人被捕,涉嫌詐騙。
- 2026年7月15至16日:醫學美容中心案。 據 文匯報 、 am730 及 香港商報 報道,警方拘捕14人(包括兩名註冊醫生、保險從業員及索償人),指一間醫學美容中心涉嫌安排顧客做美容療程,再以「去疣」等醫療名義出假證明向保險公司索償,9宗個案涉約HK$11.4萬,警方並正審視該中心約200宗、涉逾HK$200萬嘅索償。據文匯報及am730報道,其中一名被捕醫生早前亦曾喺「碰瓷黨」案中被捕——本文一如既往,唔會描述任何被捕人士嘅身份。
「不成功不收費」:點樣識別索償招攬
警方喺3月記者會特別警告( RTHK 引述):「市民切勿誤信坊間標榜不成功不收費的招徠,被利用作傀儡,大部分相關個案的賠償最終用作支付高昂律師費,涉案索償人亦因此承擔嚴重法律後果。」
由本站補充嘅一般消費者資訊:喺香港,助訟及包攬訴訟(maintenance and champerty)至今仍然係刑事罪行——終審法院喺 Winnie Lo v HKSAR (2012) 15 HKCFAR 16 確認咗呢一點。所以如果意外之後有陌生「中間人」主動搵上門、標榜「不成功不收費」「包賠」「唔使出錢」拉你去索償,呢啲招攬本身就係警號:正規途徑係你自己搵律師、經保險公司處理,或者查詢法律援助(人身傷害係法援輔助計劃嘅主要類別)。任何人叫你誇大傷勢、簽你睇唔明嘅文件、或者提供唔真確嘅資料,都係將你推向刑事風險——上面警方引用嘅罪行,索償人一樣可以中。
點自保:你嘅權利同實際做法
以下係本站整理嘅一般資訊——重點唔係「防人」,係知道自己嘅權利:
- 你冇責任即場和解或者賠錢——你有權要求警方到場處理。 香港法例冇任何條文要求你喺現場俾錢或者承諾賠償。交通意外後嘅法定責任主要係停車、交換資料,以及喺涉及人身傷亡等情況下報警(詳見 交通意外索償指南 )。對方越係催你「而家搞掂佢」,越有理由等警察嚟。
- 車Cam係你最有力嘅證人。 保持車Cam正常運作、片段夠存量;意外後第一時間鎖定或者備份段片(車Cam會自動覆寫)。冇車Cam就即場影相:車輛位置、損毀、路面、燈號、對方車牌。
- 盡快報警,留低獨立紀錄。 警方製作嘅交通意外報告,係日後任何索償或者爭議嘅重要證據——無論宗意外真定假,份紀錄都保障你。
- 記住證據意識:你喺現場講嘅每一句嘢,日後都可能成為證據。 冷靜、如實、交換資料,唔使亦唔應該喺現場對責任下結論。
- 事後通知自己保險公司(好多保單要求7日內通知);通知唔等於認責。
逐步清單(可列印): 撞車自救清單 。
如果有人喺現場向你施壓追錢
警方喺迴旋處案描述嘅指控手法,正正係利用司機「內疚及避免麻煩」嘅心態誘使現場和解(星島引述)。記住:就算真係你唔啱,對方要追討都要行正路程序——保險、和解商討、或者法庭。如果有人以恐嚇、滋擾等手段迫你俾錢——無論筆數真定假——追討行為本身都有法律界線,可以參考 被追數你有咩權利 ;涉及威嚇或者人身安全,可以報警。
如果你真係撞咗車:正路索償程序
無論意外真定假,行正規程序都係對自己最大保障。重點(詳見 交通意外索償指南 ):
- 報警(涉及人身傷亡或對方唔喺場屬法定要求)→ 攞交通意外報告編號。
- 保存車Cam片段、影低現場;交換對方資料、保險資料;記低證人聯絡。
- 睇醫生:就算自覺冇事——揮鞭式頸傷等軟組織傷勢可能幾日後先浮現,首次診斷紀錄係關鍵證據。
- 時效:人身傷害索償一般係3年;對方冇保險或不知所終,仍有機會經汽車保險局(MIB)就人身傷亡部分索償。
- 法庭喺真實案件實際判過幾多,可以參考 案例點睇:交通意外賠償 。
警方指涉及嘅罪行同最高刑罰
以下係警方喺上述案件中引用過嘅罪行,一併轉述警方或報道列明嘅最高刑罰(一經定罪):
- 串謀詐騙(普通法):警方表示最高可判監禁14年( 大公文匯 、 香港商報 報道)。
- 欺詐罪(《盜竊罪條例》第210章):報道引述警方指最高可判監禁14年( 香港01 報道)。
- 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盜竊罪條例》第210章第17條):警方指最高可判監禁10年( 文匯報 報道)。
- 危險駕駛:迴旋處案兩名被捕男子同時涉嫌此罪(星島報道)。
- 助訟及包攬訴訟:普通法刑事罪行(Winnie Lo v HKSAR (2012) 15 HKCFAR 16)。
- 另有報道指部分懷疑騙保個案或涉及妨礙司法公正(就虛假文件入稟而言,屬警方描述嘅調查方向)。
重申:引用罪名同刑罰上限係轉述警方就呢類行為嘅警告,唔係本站對任何被捕人士嘅描述或判斷——所有個案未經審訊,被捕人士推定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