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指南僱傭法
PRACTICE AREA執業範疇

香港僱傭法律師Employment Law Solicitors in Hong Kong

僱傭條例(第57章)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種族歧視條例(第602章)

呢個範疇覆蓋啲咩?

香港僱傭法主要受《僱傭條例》(第57章)規管,為僱員提供有關工資、休假、解僱補償及其他僱傭條款的法定保障。如您收到解僱通知、正面臨無理解僱,或與僱主就強積金供款、欠薪或歧視問題存在爭議,了解自身的法律權利是首要步驟。

根據《僱傭條例》,連續受僱滿一年的員工在遭無理解僱時,有權獲得解僱補償,金額視乎服務年資及最後月薪計算。即時解僱(俗稱「炒魷魚」)只在特定情況下合法,例如員工嚴重失職或行為不當。

香港設有勞資審裁處,專門審理有關薪酬、解僱賠償及其他僱傭糾紛的申索,申索費用相對低廉,無須由律師代表出庭。然而,涉及複雜合約條款、保密協議或高職級管理人員的糾紛,建議尋求專業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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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被炒魷魚後可以獲得哪些賠償?

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連續受僱滿兩年的員工在被裁員時有權獲得遣散費;連續受僱滿五年並在年滿65歲前被解僱的員工則可獲長期服務金。賠償金額以「2/3月薪 × 服務年資」計算,月薪按法例設有上限(現時為22,500港元,由勞工處不時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強積金「對沖」安排已取消,僱主不得再以僱員強制性強積金供款抵銷該過渡日後產生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如屬無理解僱,勞資審裁處亦可頒令賠償終止僱傭的損失。

何謂不合理解僱?

根據《僱傭條例》第32K條,如僱主因員工行使法定權利(例如申索傷亡賠償、產假或懷孕)而解僱員工,屬不合理解僱。勞資審裁處可命令僱主重新聘用或賠償員工,金額最高為150,000港元。

即時解僱(不給代通知金)在什麼情況下合法?

《僱傭條例》第9條規定,僱主只有在員工嚴重失職、行為不當、欺詐或習慣性疏忽的情況下,才可即時解僱而毋須給予代通知金。僱主須能證明解僱理由屬合理,否則員工可向勞資審裁處提出申索。

強積金供款不足或扣起,我有什麼法律追索?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僱主須按時為員工供款。如發現供款不足,員工可向積金局(MPFA)投訴。積金局有權向違規僱主徵收附加費,並可提出刑事檢控。

勞資審裁處與民事法院有何分別?

勞資審裁處專門處理僱傭合約下的金錢申索,程序較簡便、費用較低,申索人毋須由律師代表。民事法院則處理更複雜的案件,例如違反保密協議、僱傭合約糾紛或高額損害賠償索償,通常需要律師代表。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需就您的具體情況獲取意見,請諮詢合資格香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