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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無理解僱與違法解僱的分別

Unreasonable vs Unlawful Dismissal in Hong Kong

發佈日期 / Published: 2026-04-21

簡介

香港《僱傭條例》就僱主終止僱傭合約所訂立的法律框架,對「無理解僱」(unreasonable dismissal)與「違法解僱」(unlawful dismissal)作出不同處理。兩者經常被混淆,但在法律上屬於兩個各自獨立的概念,適用條件、補救方法及舉證責任均有差異。本文以一般性描述方式,解釋這兩個概念的分別、所涉及的主要法律條文,以及相關爭議一般在哪個審裁機構處理。

香港並無與英國相若的廣義「不公平解僱」(unfair dismissal)制度。《僱傭條例》採用的是較為具體、以個案事實為本的保障框架,其核心概念便是「無理解僱」及「違法解僱」。

無理解僱(Unreasonable Dismissal)

無理解僱的核心問題,在於僱主終止合約時是否具備《僱傭條例》所承認的正當理由。條例列明若干被視為「有效」的解僱理由,例如僱員的行為、能力、資歷,或僱主業務上的真實需要。凡僱主不能證明其解僱屬於該等有效理由的任何一項,僱員若已符合條例所訂的連續受僱最低年期,便可就無理解僱提出申索。

在無理解僱的案件中,舉證責任通常由僱主承擔,須證明解僱具備條例承認的有效理由。若僱主未能證明,審裁機構可考慮兩項主要補救方法:復職(reinstatement)或再次聘用(re-engagement),以及終止僱傭金(terminal payments)。純粹無理解僱(但不屬違法解僱)的情況下,條例對復職令設有限制,僱主及僱員雙方均須同意,僱主並無法律上被強制復職的義務。若未頒下復職或再次聘用令,審裁處亦可向僱員判予終止僱傭金及補償。條例就該補償設有上限,目前為 HK$150,000。

值得注意的是,無理解僱並非每名僱員均可援引。條例要求申索人必須符合「連續性僱傭合約」的定義,並已受僱達到法定最低年期。此等門檻屬於資格要件,並非案情好壞的判斷。

違法解僱(Unlawful Dismissal)

違法解僱則屬於另一類問題:即使僱主有看似合理的商業理由,某些情況下解僱本身在法律上仍屬被禁止。《僱傭條例》及相關反歧視法例列出若干不得據以解僱的理由,包括:

  • 僱員因工受傷後、在《僱員補償條例》所訂程序完成前被解僱;
  • 僱員依法行使參加職工會或工會活動的權利;
  • 僱員在孕期、法定產假或產假假滿後按條例受保障期間被解僱;
  • 僱員因就僱主的罪行或違規行為向執法機關作證而被解僱;
  • 基於香港反歧視法例(包括《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種族歧視條例》)所保障特徵而被解僱。

違法解僱的舉證方式通常較為複雜,視乎所援引的具體保障條文而定。部分類別的違法解僱,條例授權法庭或平等機會委員會向僱主施加刑事責任或民事命令,補救方法可能包括強制補償、賠償命令,以及在適當情況下的復職。

關於復職命令的重要例外: 上文提到,純粹的無理解僱下,勞資審裁處頒下復職或再次聘用令須僱主同意。然而,2018 年 10 月 19 日生效的《2018 年僱傭(修訂)(第 2 號)條例》修訂,為同時屬於無理解僱及違法解僱的案件設立例外。於該日期或其後遭同時屬於無理解僱及違法解僱的僱員,若勞資審裁處認為復職或再次聘用屬合適及切實可行,可於無須僱主同意的情況下頒下命令。若僱主最終拒絕遵從命令,除條例原有的終止僱傭金及補償外,須另向僱員支付一筆款項,金額為僱員平均月薪的三倍,上限為 HK$72,500。僱主無合理辯解而故意拒絕支付該筆款項,構成刑事罪行。

程序與審裁機構

無理解僱相關申索,一般由勞資審裁處(Labour Tribunal)審理。該處以非正式程序運作,雙方通常無須(亦不會有)律師代表,目的是讓勞資雙方以較低成本解決合約爭議。

違法解僱涉及歧視成分的部分,由平等機會委員會先行處理調解,未能和解者可循法庭途徑申索。涉及工傷或僱員補償的解僱,則可能同時涉及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及區域法院的程序。

簡言之:無理解僱重在「解僱理由是否有效」,違法解僱則在於「解僱本身是否被禁止」。兩者在概念上分開,但同一宗解僱事件可能同時引發兩項申索。

常見問題

我剛入職便被解僱,能否提出無理解僱申索?
《僱傭條例》就無理解僱申索設有最低連續受僱期規定。未達該資格門檻的僱員,一般不能就無理解僱尋求補救,但若解僱屬於違法解僱類別(例如歧視或工傷相關),則不設此年期要求。
僱主必須給我解僱理由嗎?
《僱傭條例》並不強制僱主在解僱時書面說明理由。然而,若僱員其後提出申索,僱主在審裁程序中須向審裁處提出其解僱理由,並證明該理由屬於條例所承認的有效類別。
即時解僱(summary dismissal)是否屬於無理解僱?
不一定。《僱傭條例》容許僱主在僱員嚴重違反合約或有嚴重不當行為的情況下作出即時解僱。但若僱主不能證明有關不當行為屬實及嚴重,即時解僱便可能構成無理解僱,甚至涉及其他違法元素。
我被解僱時已懷孕,該怎麼辦?
《僱傭條例》對懷孕僱員設有特別保障。凡僱員已依法通知僱主其懷孕情況,並符合條例所訂資格,在受保障期間內遭解僱即可能構成違法解僱。此類情況下的補救一般較為嚴格,包括刑事責任及強制補償。
無理解僱和違法解僱可以同時申索嗎?
可以。同一宗解僱事件可能同時符合兩個概念的描述,例如僱員因工受傷後被解僱,除屬違法解僱外,若僱主亦無有效的解僱理由,便可同時構成無理解僱。不同的補救方法各自獨立,不會因屬於兩個概念而重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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