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无理解雇与违法解雇的分别
Unreasonable vs Unlawful Dismissal in Hong Kong
发布日期 / Published: 2026-04-21
好多人问:炒得咁无理,系咪就等于「违法」?
唔系。喺《雇佣条例》(第57章)第VIA部入面,「雇主有冇条例认可嘅解雇理由」同「𠮶次解雇本身有冇踩到条例明文禁止解雇嘅条文」,系两条分开嘅问题。两者可以同时成立,而一旦同时成立,你可以攞到嘅嘢会多一大截——不过条例同时亦写定咗几道畀雇主用嘅出口,读嘅时候要一齐读。
呢个分别决定咗三件好实在嘅事:
- 审裁处可唔可以喺雇主唔同意嘅情况下命令你复职。 纯粹「无正当理由」𠮶边,条例只写明双方同意时须作出命令(第32N(3A)条);「兼且违法」𠮶边,即使只有雇员一方同意,审裁处裁断合理地切实可行就须作出命令(第32N(3B)条)。但要读埋第32N(10)条:雇主只要喺命令指明嘅日期或之前付清第32NA(1)条𠮶笔钱,雇员就无权强制执行该命令嘅其他条款。
- 有冇「补偿」呢一笔钱可以攞。 第32P条嘅补偿(上限$150,000)只喺「兼且违法」𠮶类先开得到,而且第32P(1)条开宗明义「除第32M条另有规定外」——即系要先过第32M(2)条𠮶重关。纯粹无正当理由𠮶边,第32M(1)条列出嘅补救只有复职/再次聘用令同终止雇佣金。
- 要唔要够年资。 第32A(1)(a)款要求连续受雇不少于24个月;第32A(1)(c)款条文冇写年期。
三十秒版本
- 条文喺边?——第57章第VIA部。入门条文系第32A条;「乜嘢先算遭解雇」系第32B条;「正当理由」清单系第32K条;补救系第32M至32P条,另加第32PA至32PC条。
- 要证明啲乜?——由雇主证明解雇系基于第32K条五项正当理由之一。证唔到,第32A(2)及(4)(b)条就当作无正当理由。
- 有几耐时间?——由「有关日期」起计3个月内以书面向雇主提出申索(处长可准许延展,但不超逾6个月),或9个月内向劳资审裁处司法常务主任提交申索书(第32I条)。过咗9个月,除非双方签署备忘录,否则审裁处冇司法管辖权(第32J(2)条)。
- 攞到啲乜?——复职或再次聘用令(第32N条)、终止雇佣金(第32O条);补偿(第32P条,上限$150,000)同雇主唔遵从复职令时𠮶笔额外款项(第32NA(1)(b)条,$72,500与3倍月平均工资之中较小者),两者都只限「兼且违法」𠮶类。
本文范围:本文只描述法律上嘅一般状况,不会、亦不能判断任何个别读者嘅解雇属于边一类、时限有冇过、或者可以追讨几多——𠮶啲取决于雇佣合约、终止方式同具体事实,属于执业律师嘅工作。
一、先讲用字:条例嘅中文写「不合理」
本文标题同坊间都讲「无理解雇」,但《雇佣条例》中文本由头到尾都冇用过「无理」呢两个字。条文用嘅系「不合理」。 第32M(1)条裁断之后嘅效果系:
留意呢一款做咗两重当作:雇主证唔到正当理由,第一,雇主即当作拟使雇员的法定权益终绝或减少(即系第32A(1)(a)款要求嘅意图);第二,解雇或更改当作为不合理。
英文本同一句用嘅字系 "unreasonable",所以英文𠮶边「unreasonable dismissal」确实系条文用语;中文𠮶边「无理解雇」系通行叫法,唔系条例用语。本文之后一律跟条文写「不合理」或者「无正当理由」,只喺讲坊间叫法时先用「无理解雇」。
顺带一提:条例入面根本冇「不公平解雇」(unfair dismissal)呢个概念——第VIA部问嘅系上面两条问题,唔系「公唔公平」。
二、三道门:第32A(1)条
第32A(1)条开宗明义:
第一道门(第32A(1)(a)条)——遭解雇,并且要够24个月:
呢道门睇落好似要雇员自己证明雇主有剥夺其法定权益的意图,但第32A(2)条把责任反转:
第二道门(第32A(1)(b)条)——唔炒你,但单方面改你合约条款:
第32A(3)条同样把责任反转:
第三道门(第32A(1)(c)条)——无正当理由,兼且违法:
第32A(4)条同样把责任反转,而且仲免咗雇员一重举证:
即系话,工会权利(第21B(1)条)、作供(第72B(1)条)同第59章第6条𠮶三类,雇员唔使证明「雇主就系因为呢件事而炒我」。
「连续性合约」本身都系由雇主举证。第3(2)条:
要留意一条12个月嘅内置时钟。 第32A(5)条:
本站嘅读法(第32A(5)条与第32A(1)(c)条并读):第32A(5)条只点名第21B(2)(b)条、第72B(1)条同第59章第6条三项。第15(1)条(怀孕)、第33(4B)条(病假日)同第282章第48条(工伤)并无出现喺第32A(5)条入面,所以按条文所写,𠮶三项唔受呢条12个月规则规限。
本站嘅读法(第32A(1)(a)、(b)、(c)三款并读):三道门之中,只有第(a)款写咗年期(不少于24个月)。第(b)款只要求「根据连续性合约受雇」,第(c)款连呢句都冇,只讲「遭雇主解雇」。所以坊间「唔够两年就冇得申索」嘅讲法,只对第一道门成立。
三、乜嘢先算「遭雇主解雇」?——第32B(2)条
呢一条系好多解说漏咗嘅一环,而佢直接管住上面第一同第三道门。 第32B条标题系「遭雇主解雇」。要一齐读嘅系第(1)同第(2)款,因为第(2)款开头就写住「除第(1)款另有规定外」。
第32B(1)条——只针对「雇主想克走遣散费/长期服务金」𠮶一类,而且只就第32A(1)(a)款而言:
第32B(2)条——一般规则:
第32B(3)及(4)条再加一道闸(只就第32A(1)(a)款):雇佣合约已续订或获同一雇主以新合约再次聘用,而且系「在紧接前一合约所订的雇佣终结时生效」的,就唔算遭解雇;如果雇佣喺休息日或假日终结,续约或再次聘用喺翌日或之前生效亦作如是论。
即系话,就第32A(1)(a)及(c)款而言,条例所讲嘅「遭雇主解雇」,一般指嘅系雇主并非按照第9条终止合约。第9条标题系「雇主不给予通知而终止合约的情况」,第(1)款:
本站嘅读法(第32B(1)、(2)条与第9条并读):如果雇主𠮶次终止确实系按照第9条作出的,按第32B(2)条嘅写法,就唔构成第32A(1)(a)或(c)款所指嘅「遭雇主解雇」,第VIA部𠮶两道门亦唔开。所以第9条喺呢一部分唔止系一个抗辩,而系定义嘅一部分。要留意第9(1)(b)款:𠮶一支系普通法下的权利,条例只系把它保留下来,并非由条例自己订立标准。
但要留意第32B(1)条划出嘅例外。 第(2)款系「除第(1)款另有规定外」,而第(1)款所管嘅——雇主拟使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的权利终绝或减少而解雇——除咗第(1)(a)款𠮶种非按第9条终止之外,仲有两种同第9条完全无关嘅情形都算「遭雇主解雇」:固定期限合约届满而未以同一合约续期(第(1)(b)款),以及雇员因雇主的行为而按第10条自行终止合约,即坊间所讲嘅「推定解雇」(第(1)(c)款)。所以「一讲到第9条就冇门」呢个讲法,就第32B(1)条所管嘅𠮶一类而言并不成立。
举证责任亦并非一面倒。 就怀孕同病假日两项,条例明文把责任推向雇主:第15(1B)条规定,雇主终止怀孕雇员的连续性雇佣合约,除非相反证明成立,或除非雇主证明他本意是按照第9条终止而且当时合理地相信有理由如此终止,否则须视为并非按照第9条终止(而第15(1C)条订明,第15(1B)(b)款不适用于民事法律程序);第33(4BAA)及(4BAB)条就病假日订有相同结构的条文。要准确读呢两条:第15(1B)条写明该项当作只系「就第(1)(a)或(b)款而言」,第33(4BAA)条写明只系「就第(4B)款而言」。换言之,条文把责任推向雇主,是为了证明雇主有没有违反第15(1)或第33(4B)条(即第32A(1)(c)款那道门),并无写明伸展到第32B(2)条那条「遭雇主解雇」的定义。呢种倒转举证责任嘅写法,亦只出现喺该两条,并无伸展到第32A(1)(c)条点名嘅其余四项。
四、要证明啲乜——第32K条五项正当理由
第32K条标题为「解雇或更改雇佣合约条款的理由」,全文:
三点值得分开睇:
- 第(e)项系一条兜底条款,而且明文交由「法院或劳资审裁处认为」——理由清单并非封闭,但门槛系「充分因由」,而且由裁断者判断,唔系由雇主话事。
- 证唔到,就当作无正当理由(第32A(2)及(4)(b)条,见上文)。
- 裁断时要睇年资对比。 第32L(2)条:
换言之,喺雇员就快够年资攞某项法定权益之前解雇,本身就系条文叫裁断者留意嘅情况。
第32KA条加多一项专门规定:因遵守第599章(《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规定而缺勤,唔算正当理由。 第32KA(1)条讲明适用范围——雇员受第599章规定所规限,并遭雇主解雇或被雇主更改雇佣合约条款;第32KA(2)条:
即系话,雇员因为要遵守第599章规定(例如检疫、隔离或检测令)而缺勤,雇主唔可以攞呢个缺勤本身嚟做解雇或更改合约条款嘅正当理由。
五、时限:3个月/6个月/9个月
时限唔喺《劳资审裁处条例》,而喺《雇佣条例》第32I条:
再加一重管辖权上嘅硬线。第32J(2)条:
有关日期系边日? 第32F条(该条开首为「就本部而言,以及除本部另有规定外,有关日期(relevant date)——」):
第2(1)条的定义,七款全文如下:
一句讲晒:如果雇主畀通知,时钟由通知期届满𠮶日起行,唔系宣布𠮶日;如果雇主付代通知金,时钟由工资计到𠮶日起行;如果系固定合约届满、按退休年龄退休、雇员自己按第10条走、或者雇员死亡,各有各嘅起计点;而如果终止方式根本唔按条例,就由合约终止𠮶日起计。
六、两个会令你出局嘅程序陷阱(第32C条)
- 拒绝合理的复聘要约。 第32C(1)及(2)条:如雇主在有关日期前的7天开始之时或之前,已要约续订合约或以新合约再次聘用,而条件符合该两款所述,雇员如不合理地拒绝该项要约,即无权根据第VIA部得到补救。不过第32C(5)条订明:
- 通知期未够就走人。 第32C(4)条:
两个陷阱唔对称。 第32C(5)条只写明第(1)至(3)款不适用于第32A(1)(c)条所述的情况;第(4)款并不在该句的范围之内。不过第(4)款本身亦有其范围:条文写明雇员「无权因遭解雇而根据本部得到补救」,即只规限因解雇而生嘅申索。第二道门(第32A(1)(b)条)系单方面更改合约条款嘅申索,并非因解雇而生,所以唔受呢一项规限。按条文所写,通知期未够就走人呢一项,规限嘅系第一同第三道门,并唔及于第二道门。
七、补救、上限,同雇主嘅出口
纯粹无正当理由:第32M(1)条
即是说,「不合理」系一个由裁断推出嘅法律结论,而唔系一个由雇员去证明嘅事实;而第32A(1)(a)款要求嘅「雇主意图」,喺呢一款亦系当作出嚟嘅。呢一款开出嘅补救只有两项:第32N条命令,或第32O条终止雇佣金。
第32M(3)条另订明,第VIA部下的命令或判给并不影响雇主在第VIA部以外所负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无正当理由兼且违法:第32M(2)条要两步
呢一款先系补偿嘅真正入口,而且佢写明系两个步骤,唔系一个。
本站嘅读法(第32M(2)条与第32P(1)条并读):第32P(1)条开头就系「除第32M条另有规定外」。按第32M(2)条所写,法院或审裁处先要裁断雇主未能证明正当理由;跟住,雇主要在获给予证明的机会后,拒绝或没有证明该项解雇并不是违反𠮶六条条文。两步都行完,先至去到补偿。所以「一踩到六条之一就自动有补偿」呢个讲法,同条文写法唔一致。
先谂复职,后谂钱
第32N条标题系「复职及再次聘用的命令」。第(2)款定咗次序:
第(3)款规定裁断恰当之后要做嘅事:
之后分两条路:
- 纯粹无正当理由(第32A(1)(a)或(b)款)——第32N(3A)条:「(3A)如雇主及雇员均表示同意,则法院或劳资审裁处须依据该项同意,作出复职或再次聘用的命令。」本站嘅读法:呢一款只写明双方都同意时「须」作出命令,并无明文禁止喺雇主唔同意时作出命令。条例只为第32A(1)(c)款𠮶一类写低咗即使只有雇员一方表示同意亦须作出命令𠮶种条文(第32N(3B)条,见下一点),并无为第32A(1)(a)或(b)款𠮶一类写低同样嘅条文。
- 兼且违法(第32A(1)(c)款)——第32N(3B)条:「(3B)凡雇员在第32A(1)(c)条所述的任何情况下,遭受解雇,则即使只有该雇员表示同意,法院或劳资审裁处如裁断,由雇主将该雇员复职或再次聘用该雇员,属合理地切实可行,则仍须作出复职或再次聘用的命令。」
作出呢项裁断之前,第32N(3C)条要求审裁处给予双方陈词机会,并考虑申索的情况,包括雇主及雇员的情况、有关解雇的背景情况、雇主将雇员复职或再次聘用可能遇到的困难,以及双方(及雇员与其他有关联人士)之间的关系。第32N(3D)及(3E)条另订明,在双方同意下,可要求处长就调停期间取得的资料提交报告。
雇主唔遵从复职令,会点?——同雇主𠮶两道出口
先讲命令本身系乜。第32N(4)条开头:
其中一项条款,系好多人最著紧𠮶样——年资唔会断。第32N(4)(b)条:
(第32N(6)(e)条就再次聘用命令订有相同条款。)另外,第32N(5)条容许审裁处喺作出复职令时,指明雇主须就有关日期与复职日期之间的期间支付的欠付薪酬及法定权利款额,以及雇员须归还雇主的款额;第32N(7)条就再次聘用命令订有相同条文。
第32N(4)(d)条再规定复职命令要载明:
(第32N(6)(g)条就再次聘用命令订有相同条款。)第32NA(1)条列明𠮶啲款项:
而且两边唔会互相抵销——第32NA(2)条:
出口一:付钱即可买断命令(第32N(10)条)。
出口二:申请宽免第32NA(1)(b)条𠮶笔钱(第32PC条)。 该条标题系「关于支付第32NA(1)(b)条所述的款项的宽免」,第(2)款:
第32PC(3)条就申请理由订明:
按第32PC(5)条,申请须在复职/再次聘用最后日期后的7日内或审裁处准许的延展期间内提出;按第32PC(8)条,审裁处可拒绝申请、可完全或局部宽免,亦可另定一个较后的复职日期。
本站嘅读法(第32N(4)、(3B)、(10)及32PC条并读):第32N(3B)条确实容许喺雇主唔同意嘅情况下作出复职令,而第32N(4)条写明该命令系「饬令雇主在所有方面均视雇员为从未遭解雇」。但条例同时写定咗一个以金钱了结嘅出路:第32N(10)条并非解除雇主𠮶项义务,而系规定雇主付清第32NA(1)条𠮶笔钱之后,雇员无权强制执行该命令的其他条款;另有一个减走𠮶笔额外款项嘅申请程序(第32PC条)。条例本身并无讲明喺实际运作上呢两条条文如何影响复职令的作用,本文亦不就此作结论。
判唔到复职,就系钱
终止雇佣金(第32O条)——该条标题系「终止雇佣金的判给」。第32O(1)条同第32P(1)条一样,开头都系「除第32M条另有规定外」:如没有根据第32N条作出复职的命令或再次聘用的命令,法院或审裁处可判给终止雇佣金。
终止雇佣金唔系一批新设的赔偿,而系雇员本来应得而未收到嘅法定权利。第32O(2)条:
第32O(3)条(开头为「在符合第(4)款的规定下」)列出包括哪些项目,其中(b)项是:
其余包括根据雇佣合约应付的工资及其他款项、年终酬金、根据第III部须支付的产假薪酬或款项、侍产假薪酬、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根据第VII部须支付的疾病津贴或款项、假日薪酬、年假薪酬,以及根据本条例和雇佣合约应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呢条有一项好易睇漏嘅设计,第32O(4)条:
即系话,年资唔够攞某项法定权益,唔代表𠮶项喺终止雇佣金入面完全计唔到,而系按实际受雇时间计。(引文中「第(1)或(5)款」𠮶个(5),系第32O(5)条:如审裁处就雇佣合约条款的不合理更改没有作出复职或再次聘用命令,可把该项更改视为雇主作出的不合理解雇而判给终止雇佣金,计算至雇员向雇主提供服务的最后日期或判给日期为止,以较早者为准——即系第二道门𠮶边嘅出口。)至于计算方法,第32O(6)条:「(6)管限法定享有权的计算方法的各项条文,均适用于终止雇佣金的计算方法。」
补偿(第32P条)——第32P(1)条:
裁定款额时须顾及申索的情况,第32P(3)条列出七项:雇主和雇员的情况、雇员受雇时间、作出解雇的方式、雇员蒙受的损失、获受雇于新职的可能性、雇员承担的任何分担过失,以及雇员根据条例有权收取的任何款项(包括第32O条的终止雇佣金)。上限见第32P(4)条:
雇主唔付钱,系咪罪行?——第43P条
系,但条文唔喺第VIA部,而喺第IXB部,而且范围阔过第32NA(1)(b)条𠮶一笔。第43P条标题系「雇主没有支付任何根据审裁处的判令须支付的款项的罪行」,第(1)款:
按第43N(1)条,「指明权利」的定义包括根据第32O条须支付的终止雇佣金、根据第32P条须支付的补偿,以及按第32N条命令须支付的第32NA(1)(a)(i)、(a)(ii)及(b)款款项——但终止雇佣金同第32NA(1)(a)(i)款款项两项各自附有范围限制,而该等限制写喺第43N条本身,唔系写喺第32O条。第43N(1)(j)条把终止雇佣金限于两种情形:该等款项属(a)至(i)段所列的权利(包括凭借第32O(5)条因不合理更改而享有的),或该项判给系凭借第32M(2)条作出的。第43N(1)(l)(i)条就第32NA(1)(a)(i)款款项,同样限于「假若既无作出复职的命令,亦无作出再次聘用的命令的话,则该款项本会作为(j)段所指的权利而判给」的范围。第43P(4)及(5)条另订明,复职或再次聘用命令所指明的付款日期,就第43P(1)(b)(ii)款而言即为该款项须支付的日期。
八、被点名嘅六条条文:逐条读到尾
第32A(1)(c)条点名嘅六条条文,就系「违法」喺第VIA部入面嘅完整清单。六条之中冇一条系绝对禁止解雇,但唔系同一种方式:有三条喺条文本身写住出口——𠮶个出口本身就限制咗禁令。另外三条条文本身冇写例外,禁令本身依然系无限制嘅(第21B(2)(b)条本身就系一项独立嘅罪行,见下文);第32A(5)条𠮶个12个月时钟限制嘅唔系呢三条禁令本身,而系一宗违反呢三条之一嘅解雇可唔可以额外攞到第VIA部嘅补救——第32A(5)条本身写明「雇员在以下情况下有权根据本部得到补救,并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有权根据本部得到补救」(第二节已全文引述)。
| 被点名嘅条文 | 条文标题 | 讲紧咩 | 限制写喺边 |
|---|---|---|---|
| 第57章第15(1)条 | 对终止雇佣的禁止 | (a)款:怀孕雇员已送达怀孕通知后的受保障期间;(b)款:雇员在获悉被终止后立即送达怀孕通知,雇主须撤销该项终止 | 条文本身:第15(1)(a)款写明「但按照第9条终止该合约则不在此限」;第15(1A)条就试用期不超过12个星期(或较长试用期的首12个星期)内因怀孕以外的理由而作的终止,订明第15(1)款不适用 |
| 第57章第21B(2)(b)条 | 雇员参加职工会及其活动的权利 | 因雇员行使工会权利而终止合约 | 条文本身无写例外——禁令本身无限制;第32A(5)(a)条的12个月规则规限嘅系第VIA部嘅补救,唔系禁令本身 |
| 第57章第33(4B)条 | 疾病津贴 | 喺须付疾病津贴的病假日终止合约 | 条文本身:开头为「在第(4BAA)款的规限下」,并写明「但按照第9条终止该合约则不在此限」 |
| 第57章第72B(1)条 | 不得以雇员曾在根据本条例进行的法律程序中作供等理由而终止雇用及其他情况 | 因雇员作供或向公职人员提供资料而终止雇用,包括就工伤意外及工作安全法定职责的法律程序及查讯((c)及(d)款) | 条文本身无写例外——禁令本身无限制;第32A(5)(b)条的12个月规则规限嘅系第VIA部嘅补救,唔系禁令本身 |
| 第59章第6条 | 不得以雇员在根据本条例进行的法律程序中作供等为理由而终止雇用等 | 工厂及工业经营方面的同类保障 | 条文本身无写例外——禁令本身无限制;第32A(5)(c)条的12个月规则规限嘅系第VIA部嘅补救,唔系禁令本身 |
| 第282章第48条 | 雇用合约不得在雇员丧失工作能力期间被终止 | 雇员已丧失工作能力(第(1)款),或暂时丧失工作能力为期不超过3天(第(1A)款),在该条所列程序完结前不得终止 | 条文本身:两款都以「如无处长的同意」开首——即经处长同意即可 |
以下系该六条的相关文字。
第57章第15(1)条((1)款开首为「除第(1A)款另有规定外,且在第(1B)款的规限下——」):
第(1)(b)款𠮶一支,系写畀「收咗解雇信之后先知道自己怀孕」𠮶位雇员嘅:条件系雇主𠮶次终止并非按照第9条作出,而雇员喺获悉合约被终止后立即送达怀孕通知;符合的话,雇主须立即撤销。第32A(1)(c)(i)条点名嘅系「第15(1)条」全条,(a)、(b)两款都包括在内。
第57章第15(1A)条:
第57章第21B(2)(b)条(该款接续第21B(2)款开首:「(2)任何雇主,或任何代表雇主的人,如——」,并以该款结尾收束):
第21B(1)(b)款所讲嘅权利,系「在适当时间参加该职工会活动」嘅权利,而「适当时间」系第21B(3)款自己界定嘅:
(同款亦界定「工作时间」,指雇员按照与雇主订立的合约所须工作的任何时间。)换言之,就参加职工会活动𠮶一支而言,该项活动是否在「适当时间」进行,是第21B(1)(b)款的权利是否被行使的一部分,亦因而牵动第32A(5)(a)条那12个月时钟由何时起计。
第57章第33(4B)条:
第57章第72B(1)条:
第59章第6条:
第282章第48(1)条:
第282章第48(1A)条——短伤唔喺第(1)款范围,但另有一条平行禁止:
第32A(1)(c)(iii)条、第32M(2)(c)条同第32P(1)(b)款点名嘅都系「第48条」全条,冇指明款次,所以第(1A)款同样在内。要留意第48条系按丧失工作能力写,唔系按「有冇入纸申索补偿」写。
六条之中,五条各自的后果,系第VIA部以外另有一笔;第59章第6条系例外。 第32M(3)条写明第VIA部的命令或判给不影响第VIA部以外的民事或刑事责任,而五条本身另订有款项或罚则:第15(2)条(雇主违反第15(1)(a)或(b)款,须付假若按第7条终止本应付给的款项、一笔相等于月平均工资的额外款项,另加14个星期产假薪酬——如该雇员有权或本应有权获得产假薪酬);第15(4)条(罪行,第6级罚款);第33(4BA)条(违反第33(4B)款,须付假若按第7条终止本应付给的款额,另加相等于每日平均工资7倍的额外款项);第33(4BB)条(罪行,第6级罚款);第33(4C)条(即使合约已终止,疾病津贴仍须付);第282章第48(2)条(违反第48(1)或(1A)款即属犯罪,第6级罚款);第57章第72B(2)条(雇主就第63A(5)条所订与第72B条所禁止的行动有关的罪行被定罪时,法庭或裁判官可在罚款以外命令雇主向受害雇员支付赔偿)。第59章第6条全文只系一项禁令,本身并无订明款项或罚则。本文并无处理该等条文各自的申索或检控程序。
本站嘅读法(六条并读):把六条读到尾之后,「违法解雇」呢个标签并唔等于「呢种解雇一定唔可以做」。三条入面写住第9条或处长同意呢类出口,一条附带试用期安排,另外三条条文本身冇写例外——𠮶三条嘅禁令本身依然无限制(第21B(2)(b)条本身就系一项冇自己时限嘅独立罪行),而第32A(5)条𠮶个12个月时钟规限嘅只系𠮶宗解雇可唔可以额外攞到第VIA部嘅补救。条例并无把六条写成同一种强度,本文亦不就其相对强弱作比较。
九、歧视解雇唔喺第VIA部入面
呢一点最多人以为相反。 第32Q条标题为「例外情况」:
本站嘅读法(第32Q条与第32A(1)(c)条并读):因为歧视作为被排除喺第VIA部之外,所以基于性别、残疾、家庭岗位或种族嘅解雇,唔会经第32A(1)(c)条变成「无正当理由兼且违法」而攞到第32P条嘅补偿;佢哋嘅申索途径喺𠮶四条反歧视条例本身。本文并无引述该四条条例嘅任何条文,亦不就其下的门槛、时限或补救作任何陈述。
十、边度审?——劳资审裁处,同$15,000𠮶个数
只有劳资审裁处
第32J(1)条:
第32J(3)至(5)条再收窄:
$15,000呢个数喺边?
坊间常见讲法系「劳资审裁处要申索超过$15,000先受理」。呢个数唔喺《劳资审裁处条例》(第25章)。第25章第7(1)条只讲:
而第25章附表第1、4及5段各自以同一句作结:
$15,000系喺《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条例》(第453章)附表(c)段。要留意呢个数字系摆喺一句授予仲裁处司法管辖权的句子入面,唔系摆喺劳资审裁处𠮶边。第453章附表标题为「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司法管辖权」,开首一句系:
第453章第5(1)条同样把仲裁处框死喺附表之内:
跟住𠮶句就系(c)段:
第25章附表第7段——即系本文全篇讲紧𠮶种申索——原文如下,并冇上述那一句:
同一附表另有一段就审裁处的司法管辖权划出一条与金额无关的界线。第3段:
按其写法,第3段只针对第1及2段,并无提及第7段;以侵权行为作为诉因的申索,不论金额,都不在审裁处的管辖范围之内。
本站嘅读法(第453章第5(1)条及附表、第25章第7(1)条及附表、第57章第32J条并读):把四段条文顺住读落去,答案系定得到嘅。
- 第453章第5(1)条同附表开首一句,把仲裁处的司法管辖权限于附表所说明的申索。
- 第453章附表(a)、(b)、(c)三段所列的起因,并不包括第57章第VIA部的补救申索。所以仲裁处对第VIA部申索从来冇司法管辖权,$15,000呢个数根本挂唔到第VIA部申索身上。
- 第25章第7(1)条加附表第7段,把「根据《雇佣条例》(第57章)第VIA部提出的补救申索」交畀劳资审裁处,而第7段并无载有把第453章附表所指明的申索剔除出去的字句——因为根本无需要。
- 第57章第32J(1)条把第VIA部申索交畀劳资审裁处,第32J(5)条订明除第32J(3)款所指的移交外,原讼法庭及区域法院对第VIA部申索均无司法管辖权。
结论:$15,000系第453章写落嘅仲裁处司法管辖权上限,唔系劳资审裁处嘅下限。 按上述条文,第VIA部的补救申索无论金额几多,都系向劳资审裁处提出,条文并无为它订立任何金额下限。(所引第453章版本为2021年9月17日生效版本;附表开首一句写明「在符合本条例的条文(包括第7条)的规定下」,而第7条系时效,唔系金额。)
你唔会有律师——呢点系法定的
《劳资审裁处条例》第23条标题为「出庭发言权」。第(2)款:
即系话,除非律师本人就系当事人,否则佢喺审裁处冇出庭发言权。第23(1)款列出边啲人有:
(引文中(e)段前的星号,是条例本身的编辑附注标记。)
未调停过,唔会聆讯
《劳资审裁处条例》第15(1)条:
和解一旦以订明表格书面记录并由各方签署、提交审裁处,第15(9)条:「(9)根据第(8)款提交的和解书,就各方面而言均须视为犹如是审裁处的裁断。」
呢一点接返上文第43P条𠮶个罪行。第57章第43N(2)条:
第43N(3)条再订明和解书的「判令的日期」:
即系话,按第43N(2)(a)条,一份已提交的和解书就第IXB部而言属「审裁处的判令」;第43P(1)条所订没有按时支付指明权利的罪行,因此同样及于和解所订明的款项,而第43P(1)(b)(i)款𠮶14天,按第43N(3)(a)条由提交和解书当日起计。
计条数
第VIA部入面只有两个写死嘅金额——$150,000同$72,500——但佢哋之间嘅关系,决定咗两类个案相差几多。
本文由头到尾冇引用过任何工资数字,所以下面唔会虚构一个月薪;全部只用条文本身载明的款额行数。
一、$72,500 呢个上限,对边啲人先有意义?
第32NA(1)(b)条取两者之中的较小者:一边是 $72,500,另一边是该雇员每月平均工资(按第32NB条计算)的3倍。两者相等的一点:
- $72,500 ÷ 3 = 约$24,167
- 月平均工资低于约$24,167 → 以3倍计,实得款额细过$72,500,$72,500 呢个上限根本触唔到。
- 月平均工资高于约$24,167 → 封顶喺$72,500,人工再高都唔会多过呢个数。
二、两笔钱系加,唔系扣
第32NA(2)条明文规定裁定第(1)(a)款款额时「不得考虑第(1)(b)款所述的款项」。所以第(1)(b)款那笔是加在终止雇佣金及补偿之上。
三、条例写死上限的两项,加埋最多系几多?
- 补偿上限(第32P(4)条):$150,000
- 不遵从复职令的额外款项上限(第32NA(1)(b)(i)条):$72,500
- 两项相加:$150,000 + $72,500 = $222,500
要留意呢两个数系点样夹埋一齐。第32P(1)(a)款要求「既无根据第32N条作出复职的命令,亦无根据该条作出再次聘用的命令」,而第32NA(1)(b)款要求已作出该等命令而雇主未有照做——所以实际判给嘅第32P条补偿同实际判给嘅第32NA(1)(b)款款项,唔会同时出现。上面两项加埋嘅路径只有一条:审裁处作出复职令,雇主唔照做,于是按第32NA(1)(a)(ii)款计入「假若既无作出复职的命令…本会根据第32P条判给的补偿的款额」,再按第32NA(1)(b)款加上𠮶笔额外款项。
四、但呢$222,500唔系一个稳定嘅上限
三点要一齐睇:
- 纯粹无正当理由𠮶边完全冇份:第32M(1)条列出嘅补救只有第32N条命令或第32O条终止雇佣金,$150,000同$72,500两项都要经第32A(1)(c)条那道门,再过第32M(2)条那两步。
- 第32PC(8)(b)条容许审裁处把第32NA(1)(b)条那笔完全或局部宽免——即系$72,500𠮶截可以被减走。
- 第32P(5)条授权劳工处处长藉宪报公告修订第32P(4)款的款额;第32NA(3)条授权处长藉宪报公告修订第32NA(1)(b)(i)款的款额。本文所列金额为所引版本条文所载。
至于终止雇佣金(第32O条)本身,第VIA部并无为它设金额上限,而系按各项法定权利各自的计算方法计算(第32O(6)条)。
(以上算式由条文本身载明的款额推算,用作说明条文如何运作,并非任何个别读者的个案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