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指南樓宇買賣
PRACTICE AREA執業範疇

香港樓宇買賣律師Conveyancing Solicitors in Hong Kong

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第219章)地產代理條例(第511章)印花稅條例(第117章)

呢個範疇覆蓋啲咩?

香港的樓宇買賣程序嚴謹,受《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第219章)及《印花稅條例》(第117章)規管。買賣雙方在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前,通常會先簽署「臨時買賣合約」,並支付細訂(一般為樓價的3%至5%)。

律師在整個樓宇買賣過程中擔當重要角色,負責進行業權調查、審閱合約條款、處理按揭文件、安排印花稅繳付及辦理業權轉讓登記。買方應聘請獨立律師(而非使用賣方律師),以確保自身利益受到保障。

自2024年2月28日起,政府已取消所有「需求管理措施」——即買家印花稅(BSD)、額外印花稅(SSD)及新住宅印花稅(NRSD)全部停徵。現時物業買賣只須繳付從價印花稅(AVD)Scale 2,所有買家(不論是否香港永久居民、個人或公司)按同一級別徵稅。在正式成交前,律師亦會安排查冊,確認物業業權清晰,並無未清還的按揭或判決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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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臨時買賣合約和正式買賣合約有何分別?

臨時買賣合約是買賣雙方初步達成的協議,列明樓價、成交日期及基本條款,通常在簽署後14天內簽訂正式合約。正式買賣合約則條款更為詳盡,由雙方律師審閱。臨時合約一旦簽訂,雙方均受法律約束,買方如反悔,須沒收細訂;賣方如反悔,則須賠還雙倍細訂。

香港買樓需要繳交哪些印花稅?

自2024年2月28日起,香港物業買賣只須繳付一項——從價印花稅(AVD)Scale 2,按樓價分級徵收。買家印花稅(BSD)、額外印花稅(SSD)及新住宅印花稅(NRSD)已全部停徵,所有買家(不論是否香港永久居民、個人或公司)均按同一級別徵稅。具體稅階及任何最新調整,請參考稅務局印花稅署公布的資料。

律師查冊會查什麼?

律師會在土地註冊處查冊,確認以下事項:業主身份、物業上有否未解除的按揭或押記、有否任何法院判決或禁制令影響物業,以及業權文件是否完整可追溯至政府批地。查冊結果直接影響買方是否能取得銀行按揭。

成交日當天會發生什麼?

成交當天,買方律師向賣方律師支付樓價餘款(通常透過銀行本票),賣方交出鑰匙及所有有關文件。律師隨後在土地註冊處辦理業權轉讓登記,整個過程一般需時數週方可正式完成登記。

買樓可否不聘請律師?

在香港買賣物業必須由律師辦理業權轉讓手續,並非選擇性。法律要求物業轉讓由持牌律師辦理。買賣雙方可委托同一律師行,但為保障各自利益,建議分別聘請獨立律師,特別是買方。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需就您的具體情況獲取意見,請諮詢合資格香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