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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倒及公众责任索偿

Slip and Fall and Public Liability Claims in Hong Kong

发布日期 / Published: 2026-04-21

简介

公众责任索偿(public liability claim)指受害人在进入他人物业或场所时因物业或场所状况不安全而受伤,向物业占用人(占有者)追讨赔偿的民事诉讼。此类索偿在香港由《占用人法律责任条例》(Occupiers' Liability Ordinance)及普通法下的疏忽侵权责任规管。常见情境:商场滑倒、餐厅跌伤、地盘受伤(非雇员)、住宅大厦公用地方受伤等。

本文以一般性方式介绍:占用人的法律责任标准、索偿方必须证明事项、常见情境的举证要点、可索偿项目、时效限制,以及诉讼程序。

占用人的责任——法律标准

《占用人法律责任条例》 就物业占用人对进入人士的责任订立法定标准。此条例将过去普通法下多种不同的责任标准(对「被邀请人」、「被许可人」、「侵入者」的不同标准)统一一套标准——占用人对所有合法进入者负有合理的谨慎责任

「占用人」是谁

占用人(occupier)并不仅指物业业主——而是对物业有足够控制权的任何人或实体。例如:

  • 商场运营商 是商场共用区域的占用人。
  • 餐厅营运商 是其租用单位的占用人(即使物业业主是另一人)。
  • 大厦管理公司 通常是大厦公用地方的占用人。
  • 地盘承建商 是其地盘的占用人。
  • 私人屋苑的业主立案法团 一般为公用地方的占用人。

同一物业可以有多位占用人(例如:商场业主 + 商场管理公司 + 店铺经营者)——依不同区域及时段划分责任。

「合理谨慎」的标准

占用人对进入者负有合理谨慎(reasonable care)的责任——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进入者就其获邀或被准许进入的目的,在合理情况下安全

「合理」视乎情境: 一间商场应预期有儿童、长者、推轮椅的人进入,其合理措施较一间写字楼高。一个建筑地盘明知有高空跌物风险,需要更严格的防护措施。

「合理」不是「完美」——占用人不需令物业绝对安全。只要采取了合理预期的措施,即使仍发生意外,可能不构成责任。

索偿方必须证明事项

要成功索偿,索偿人须证明(以概率平衡为标准):

一、占用人的责任存在

  • 被告是涉事物业/场所的占用人。
  • 原告合法进入(即非擅闯者)。

二、违反责任

占用人违反合理谨慎责任——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已知或合理可预见的风险。

三、此违反导致事故

事故因占用人的违反而直接引起——即有因果关系(causation)。

四、损害

原告遭受实际损害(身体伤害、财物损毁等)。

通病:单是「我在该处跌倒」不足够—— 必须证明滑倒由占用人的疏忽引起。如是因自己疏忽(例如穿不适当鞋具、不留心、行走时玩手机),责任可能削减或完全归于自己。

常见情境

一、商场及零售店铺滑倒

典型情境: 地板湿滑(水渍、清洁水未干、扫洒的液体)、胶毯翘起、地板破损、商品堆积。

举证要点:

  • 现场证据: 意外后立即拍照——湿滑状况、有否警告牌、地板损坏程度。CCTV 片段是关键(须尽快要求保存,否则可能被覆盖)。
  • 警告牌: 若商场/店铺在湿地放置了「小心地滑」警告牌,索偿较困难——因为占用人已作警告。但警告牌本身不自动免除责任——若警告方式不足,仍可能疏忽。
  • 清洁纪录: 商场/店铺是否有定期巡查、清洁纪录?若长时间无人清理水渍,可证明疏忽。
  • 目击证人: 其他顾客、店员的证言非常有价值。

二、大厦公用地方

典型情境: 电梯故障、楼梯失修、大堂地板破损、照明不足、楼梯没扶手或扶手损坏、停电时的照明失效。

占用人: 大厦管理公司(合约责任)或业主立案法团(法定责任)。大厦公契及管理合约通常订明维修责任。

举证要点:

  • 状况的可预见性: 损坏是否长期存在?管理公司是否收过投诉?
  • 巡查及维修纪录: 管理公司是否保存纪录?若定期巡查仍未发现,可能仍疏忽。
  • 照明及标示: 夜间照明是否充足?高低差有否警示?

三、餐厅

典型情境: 厨房油渍、洗手间湿滑、食物中毒(此另有专门法律)、桌椅锋利边缘、楼梯险滑。

特殊考量: 餐厅作为食品服务场所,卫生及安全标准较一般场所为高。食物中毒案另涉及《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下的规管。

四、地盘意外(非雇员受害人)

典型情境: 路人被高空堕物、地盘设备倒塌伤及途人、围板不足。

占用人: 承建商 / 发展商。此类案件亦可能涉及劳工处、建筑事务监督的纪录。

五、公共场所(由政府或机构管理)

典型情境: 康文署管理的公园、食环署管理的街市、港铁站内。

法律责任: 政府及其机构同样受《占用人法律责任条例》约束——并无特殊豁免。但诉讼程序上可能需要先按《公共汽车条例》(就公共交通)或其他特殊规定向相关机构通报。

共同疏忽

与交通意外相似,若受害人本身也有疏忽(例如奔跑、不留心、忽视明显警告),补偿按共同疏忽(contributory negligence)原则按比例减少。例如有「小心地滑」警告牌但仍快步行走而跌倒,可能被归咎部分过错。

可索偿项目

成功证明占用人疏忽后,可索偿项目大致与交通意外案件相同(见 traffic-accident-claims-hong-kong):

  • 痛楚及苦难
  • 医疗费用
  • 过去及未来收入损失
  • 照顾费用
  • 交通费
  • 财物损毁(例如跌倒时损坏的手机、眼镜)
  • 生活品质损害
  • 死亡个案: 遗产赔偿、家属抚养损失、丧亲之痛、殡葬费

时效限制

人身伤害:意外发生起 3 年

死亡:死亡日起 3 年

财物损毁6 年

越早开始收集证据越好——店铺及商场的 CCTV 片段通常只保存数周至数月,证人记忆也会模糊。

实务步骤

意外发生后:

  • 立即拍照 意外现场——湿滑状况、障碍物、灯光、警告牌(或缺乏)、你的伤势。
  • 就医 即使看似轻微伤势。
  • 向现场职员举报并要求填写意外报告(incident report)。保留副本。
  • 索取现场 CCTV 保存承诺——写信给商场管理/店铺,要求保存相关时段的 CCTV 片段。未有此请求,片段可能在数周后被覆盖。
  • 证人资料: 向在场人士索取姓名及电话。
  • 保留所有医疗单据、收据、病假纸。
  • 保留涉事鞋具、衣物——可能作为物证(例如鞋底是否防滑、是否被液体浸过)。
  • 尽快咨询律师——就是否足够证据、索偿途径作评估。
  • 通知对方的保险(如知悉)——索取赔偿要求书。

诉讼程序

与其他人身伤害案件相似:

  • 大部分个案庭外和解——由占用人的公众责任保险(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承保。
  • 争议的个案可能需要区域法院原讼法庭程序。
  • 涉及专家证人:医疗、事故重组、可能的工程专家(分析场所设计缺陷)。
  • 审讯通常需时 1 至 3 年。

公众责任保险: 大部分商业场所均投保公众责任险——因此实务上是其保险公司作为对手。保险公司处理经验丰富,及早有律师介入保护受害人利益颇重要。

常见问题

我在商场滑倒时只要求职员帮我扶起,没填意外报告——现在才想索偿,有机会吗?
**难度较大但非不可能**。缺乏现场意外报告会令举证困难,但仍可:向商场要求调阅 CCTV(尽快)、寻找目击证人、提交首次就医纪录(越接近意外日越有说服力)、绘图回忆意外地点及当时情况。咨询律师评估证据充分程度。
商场放了「小心地滑」警告牌,我仍跌倒——我还能索偿吗?
**可能可以,但较困难**。警告牌并不自动免除占用人责任。关键:警告牌是否**在合理位置及时放置**?字体、图案是否清晰?地面湿滑程度如此严重以致警告本身不足?例如湿滑区域太大但只放一个小牌,可能仍属疏忽。此外,警告牌的存在可能减低赔偿但不一定取消。
我在朋友家做客时跌伤,我可以告他吗?
**法律上可以,但实务上罕有**。朋友作为住所占用人,对进入者有合理谨慎责任——若因住所的危险状况(例如地板有洞、照明失效)而跌伤,友人可能有责任。实务上,朋友的**家居保险**(home insurance)可能涵盖此类索偿,故索偿对象为保险公司而非朋友本人。在无保险的情况下告朋友会影响关系,故多数人不会进行——但法律上的权利是存在的。
我从楼梯跌下,但已记不清当时是否滑倒还是绊到——可以索偿吗?
**举证难度高**。索偿要求证明**特定的疏忽**及**因果关系**。如连事发经过也不清楚,很难证明是楼梯缺陷造成,非自己疏忽。律师会详细问事发经过、取得 CCTV、检视楼梯状况等评估——但若根本资料不足,此类案件通常难以提出。
商场的保险公司提出和解金额,我应接受吗?
与交通意外相同——**先咨询律师再做决定**。首次出价通常低于案件全部价值。一旦接受和解通常为**完全及最终清偿**,后续再难追加。先完成医疗评估、了解长远影响,然后才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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