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住宅租约:主要条款
Residential Tenancy Agreements in Hong Kong: Key Terms
发布日期 / Published: 2026-04-21
简介
在香港,住宅租约(residential tenancy agreement / lease)是业主与租客之间最直接的法律关系文件。一份妥善起草的租约,在正常租期内及出现争议时,都是双方各自权利的最主要依据。香港租务法律的主要来源为普通法的租务原则、《物业转易及财产条例》、及《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Landlord and Tenant (Consolidation) Ordinance,下称「LTCO」)。
对于绝大部分一般住宅单位而言,香港的租约以合约自由为原则——业主及租客可协商订立条款,法例仅就较少数事项作强制规定。但㓥房(subdivided units, SDU)例外——自 2022 年起,LTCO 第 IVA 部就㓥房设立了具体的法定租务规管;2026 年 3 月 1 日生效的《基本住宅单位条例》(Basic Housing Units Ordinance,「BHUO」)更就㓥房的物理标准及登记制度作全新规管。
本文以一般性方式介绍:租约的主要条款、业主及租客的一般权利与义务、㓥房的特殊规管,以及签租约前值得注意的技术性细节。
租约的主要条款
一、当事人资料
租约首先列明业主及租客的法律身分。对租客而言,若业主并非单位的登记业主(例如业主将单位交由中介或另一人出租),应索取业权代理人的书面授权。若单位有多于一位登记业主(例如夫妻联名),一般要求全部业主签名,否则合约的有效性可能受影响。
二、物业描述
包括地址、单位大小(实用面积 / 建筑面积)、配置(有否家私、电器、窗帘、冷气机等)。物业描述不准确可令日后争议复杂——例如业主交楼时发现原本述明的家私不齐备,租客会有合理投诉。物业状况清单(inventory list)附于租约是香港市场的良好做法。
三、租期(Tenancy Term)
香港一般住宅租约的典型租期为一年定期租约(fixed-term tenancy)或两年定期租约(通常包含一年死约及一年生约)。各种结构各有惯例:
- 一年死约: 指双方在该年度内均不能单方面终止合约。若一方违反,有合约责任。
- 一年生约: 指在该年度内,双方其中一方(一般由合约明订,常为双方均可)可经书面通知终止,通知期通常为 1 至 2 个月。
- 一年的选择续约权: 即租客可选择在 1 年后以相同或调整后的条款续租。
租期结构可影响合约的印花税税率(详见 stamp-duty-tenancy-hong-kong),亦影响租客实际的居住稳定性。签租约前务必弄清哪一段属于死约、哪一段属于生约、通知期多长。
四、租金
- 每月租金(monthly rent)——以港币计,通常每月第一日支付。
- 租金调整机制(如有): 合约可规定多年合约下每年租金加幅(例如每年加 3%)。
- 免租期(rent-free period,俗称「赠送月」):部分合约在初期提供 1 至 2 个月免租,作为搬入准备期。免租期亦影响印花税计算。
- 租金支付方式: 支票、银行自动转帐、电子支付等。
五、按金(Rental Deposit)
香港市场惯例为两个月租金作按金。这是惯例而非法律规定——较长租期或商用单位可能要求三个月按金。按金的处理:
- 业主在租期内保管按金,作为租客履行合约的保证。
- 租客若未按时交租、物业被损坏、公共设施费用拖欠等,业主可扣除相应款项。
- 合约结束时,业主须退还剩余按金——扣除合理费用后。退还时限、核算方法应在合约注明。
按金并非「押金」用作最后两个月租金——租客不能迳自以按金顶替最后两个月租金,除非业主同意。此误解在香港租务纠纷中颇常见。
六、管理费及杂费
- 管理费(management fee):大部分私人屋苑及住宅大厦每月向业主征收管理费。业主与租客可协议由哪一方负担。市场惯例多为业主负担管理费(因属于物业拥有成本),但部分租约订明由租客负担。
- 差饷及地租(rates and government rent):一般由业主负担,但部分合约转嫁给租客。
- 公用事业费(电、煤、水、网络):一般由租客直接向公用事业公司支付。
七、维修及保养责任
- 业主通常负责单位结构性维修,以及固定装置(例如水管、电线、窗户、热水炉、冷气主机)的重大维修。
- 租客通常负责日常维护(例如更换灯泡、疏通排水口、修理轻微破损)及保持单位整洁。
- 租约条款优先: 若合约就维修责任另有分配,合约条款胜于惯例。
八、禁止事项及限制
合约通常列明租客不得:
- 将单位分租(sub-let)或转让租权(assign)予第三者——除非业主书面同意。
- 改装、改建单位——轻微改动通常容许,结构性改动须业主同意。
- 用作非住宅用途(如商业、经营家居业务)——违反此条款业主可即时终止合约。
- 饲养宠物(视合约条款)——有些合约允许,有些禁止,有些需业主同意。
- 违反大厦公契(Deed of Mutual Covenant)的其他规定。
九、提早终止条款(Early Termination)
除了「生约」期内的法定通知权外,某些合约设有特殊提早终止条款——例如租客迁离香港(「外派条款」/ diplomat clause)、遭公司调职、因严重疾病须更换住宅等。条款通常要求提前书面通知并保留部分按金。
十、诉讼管辖
租务纠纷在香港一般由土地审裁处(Lands Tribunal)处理。对于㓥房租务纠纷,土地审裁处亦是主要法定机构。部分合约可能规定以仲裁解决争议,但此并非惯例。
㓥房的特殊规管
㓥房(Subdivided Units / SDU)是香港特定的住宅形式,涉及将一个原本的住宅单位分隔为多个细小的独立居住空间。由于㓥房租客属弱势群体,政府就㓥房设立了特殊规管——远较一般住宅租约严格。
第一层规管:LTCO 第 IVA 部(2022 年 1 月 22 日生效)
对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或之后订立、符合「规管租约」(regulated tenancy)定义的㓥房租约:
- 为期 2 年的规管租约——业主在该 2 年期内不能单方面终止。
- 租客有权获续租 2 年(第二期规管租约)——合共 4 年的保障租期。
- 首个 2 年租期内不得加租。
- 续租时的加幅 受全港私人住宅租金指数限制,并封顶 10%。
- 业主须于租期开始后 60 日内向差饷物业估价署(RVD)提交租赁通知书(Form AR2)。
- 业主不得要求非合约条款所订的额外款项(例如超额按金、非公用事业的杂费)。
违反多项条文,业主会构成刑事罪行。
第二层规管:BHUO(2026 年 3 月 1 日生效)
《基本住宅单位条例》(BHUO)对㓥房的物理标准设立新规管,是 2026 年 3 月 1 日生效的最新法例。BHUO 的基本思路为:㓥房必须达到基本住宅单位(Basic Housing Unit, BHU)标准才可合法出租。
BHU 的最低标准: 面积、楼底高度、消防安全、结构安全、独立厕所、供水、采光及通风、独立水电表。
过渡安排:
- 2026 年 3 月 1 日至 2027 年 2 月 28 日: 现有㓥房 12 个月登记期。业主就 2025 年 7 月 4 日至 10 月 3 日期间有有效租约的㓥房,可向房屋局申请登记。
- 2027 年 3 月 1 日至 2030 年 2 月 28 日: 获登记㓥房的 36 个月宽限期,业主可进行改建以达至 BHU 标准并申请认证。
- 2027 年 3 月 1 日起: 违法出租(即未获登记亦未获 BHU 认证而出租)构成刑事罪行。
租客保障: 若单位在 BHUO 下被认定违法出租,租客可向业主追讨补偿,金额为3 个月租金或剩余租期总租金(两者以较低者为准)。
2026 年为 BHUO 的「登记为先,执法在后」过渡期。但就租客而言,此项新法例在选择租住㓥房时已有实质意义——入住一个属于未登记、未认证、面积不足的单位,意味着在 2027 年 3 月后可能需要迁出。
一般住宅 vs 㓥房
| 事项 | 一般住宅租约 | 㓥房租约 |
|---|---|---|
| 租期 | 双方协议 | 法定 2+2 年(合共 4 年) |
| 加租 | 合约自由 | 首 2 年不得加,续租加幅封顶 10% |
| 提早终止 | 合约条款为准 | 业主不得单方面终止(有限例外) |
| 物理标准 | 基本建筑及消防法规 | BHU 最低标准(自 2026 年起) |
| 登记要求 | 无 | 业主须向 RVD 提交 Form AR2;就 BHUO 向房屋局登记 |
| 主要规管法例 | LTCO 一般条款;普通法 | LTCO Part IVA + BHUO |
签租约前应注意事项
- 核实业主身分: 要求业主出示身分证及单位的最近一份业权查册(Land Registry 查册)。确认业主是登记业主;若联名业主,则须全部签约。
- 检查物业状况: 上手记录状况,最好拍照/录影,附于合约作为物业状况清单。交楼时亦可相同方式核对。
- 了解大厦公契限制: 例如是否禁止饲养宠物、是否限制短期出租(通常禁止 28 日以下短租)、是否禁止经营家居业务。
- 印花税: 见
stamp-duty-tenancy-hong-kong。业主及租客共同承担支付责任;合约应明确订明分担比例(市场惯例为 50/50)。印花税须于签约后 30 日内缴交。 - 合约语言: 中英双语合约在香港普遍,有冲突时以哪个版本为准须于合约注明。单一语言合约亦有效,视乎双方语文能力。
- 就㓥房: 务必要求业主出示 LTCO 下的租赁通知书(Form AR2)及 BHUO 登记/认证文件(若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