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離婚:香港法庭喺十億級案件點分身家
Big-Money Divorce: How Hong Kong Courts Divided the Largest Asset Pools
發佈日期 / Published: 2026-07-27
案例摘要聲明:以下案例摘要由本站根據對有關判決書的理解自行撰寫,並非法律意見,無任何法律效力,亦不得作為權威引用。本文一律只用中性案件編號,不列任何當事人姓名,內容不超出判決書本身;傳媒報道嘅金額同說法一概不採用。閱讀判決原文請循HKLII連結。過往判決取決於個別家庭嘅具體財務狀況,絕不代表任何其他案件嘅可能結果。
假設情境
假設你喺新聞見到「天價離婚」四個字:十億計嘅資產、家族信託、離岸公司。你可能會諗——呢啲同普通人有咩關係?其實好有關係:正正係呢啲最大額、打得最盡嘅案件,確立咗人人適用嘅規則——資產唔喺自己名下都可能要計、收收埋埋會被法庭懲罰、平分係起點而偏離要有具體理由。以下由終審法院到原訟法庭嘅真實判決,逐條規則睇。
一、框架:唔理幾多個零,都係嗰五步
香港離婚分產嘅現行框架,由終審法院喺 [2010] HKCFA 70(2010年)確立:法庭先界定資產、評估需要,然後以平均分割為基準,有充分理由方可偏離;家庭崗位嘅非財政貢獻與財政貢獻同等看待。嗰單案嘅資產池係HK$5,365,000——但同一套框架,一路用到落十億級案件。框架詳細拆解見 離婚分產案例文章 。
二、16.8億嘅一課:信託唔係擋箭牌
- 在 [2014] HKCFA 66(終審法院,2014年)——香港法庭處理過最大額嘅離婚訴訟之一。婚姻資產池經法庭裁定為HK$1,679,998,367(約16.8億),當中核心爭議係一個家族信託:資產唔喺配偶個人名下,係咪就唔使計?終審法院裁定,該信託屬一方實際可動用嘅「資源」,須計入資產池,並維持平均分割——受款一方以一半(約8.4億)為起點( 判決書 )。
呢單案講明一樣嘢:「唔喺我名下」唔等於「唔屬於個婚姻」。法庭睇嘅係實質——嗰啲資產實際上係咪一方可以動用嘅資源。
三、婚前協議、第二個信託,同「捉迷藏式」披露
- 在 [2019] HKCFI 1588(原訟法庭,2019年)——香港法庭處理婚前協議嘅重要判決之一。法庭裁定資產池為HK$187,479,263.23,逐項砌出嚟:家庭淨資產HK$44,388,709;一個信託(US$14,930,714.03,約HK$1.16億)——法庭裁定屬付款一方嘅資源,照計入池;一筆貸款HK$4,630,984.80;以及HK$22,000,000訟費加回。嗰HK$22M加回,正正係法庭對披露手法嘅回應:付款一方訴訟開支近HK$43,000,000(約為對方四倍),法庭裁定難以抗拒「刻意消耗對方資源」嘅推論,引述權威指財務披露「唔係捉迷藏遊戲」,於是將HK$22,000,000加返入資產池( 判決書 )。
- 分幾多就睇份無瑕疵(unvitiated)嘅婚前協議:喺呢個前提下,評估重心落喺受款一方嘅需要。法庭評估其每月開支為HK$79,000,判給HK$30,000,000終身入息基金(付款一方提出HK$20M、受款一方要求HK$35M)、HK$27,500,000住屋基金——附HK$13,000,000反向抵押,觸發條件為再婚、身故或遷離物業逾12個月(以最早者為準),其中再婚觸發延後至幼子女年滿22歲後方生效;另批准支付家庭香港居所租金HK$3,700,000,直至幼子女完成全日制中學教育。合計淨提供HK$57.5M另加HK$3.7M租金。撤銷財產處置嘅第17條申請被駁回。
「收埋資產」呢條主題,去到呢度砌完整:第二節係信託照計(16.8億級),本節係信託照計(過億級)加「捉迷藏式」披露會俾法庭用加回同不利推論填返個窿——已判案件入面,兩條路都行唔通。
四、幾億嘅案,上訴改幾多?
- 在 [2024] HKCA 406(上訴法庭,2024年)——資產池HK$546,402,203嘅案件,受款一方獲池嘅49.5%——偏離對半分僅一個百分點(因應交易開支),上訴亦冇改呢個比例;整筆款項則由HK$292,000,000調整至HK$266,264,000( 判決書 )。
- 在 [2024] HKCA 335(上訴法庭,2024年)——資產池約HK$1.938億,法庭應用同一框架作接近平均嘅分配(約48.7%對47.2%,餘額撥入子女教育基金);一方要求以「補償原則」進一步偏離被拒;子女贍養費定為每月HK$52,500( 判決書 )。
偏離對半分,唔理個池幾大,都要具體理由。 對比返一單中小額案件:[2022] HKCA 1223(上訴法庭,2022年)由50/50起步,基於一方年齡、住屋需要及出售開支等具體理由先偏離至60/40( 判決書 )——而上面兩單大額案,一單因應交易開支偏離一個百分點,一單想偏離多啲直接被拒。冇具體理由,個基準郁唔到;呢一點由幾百萬到十幾億都一樣。
(大額案件入面嘅子女贍養費點定(包括嗰單每月HK$52,500),見 香港子女撫養費指南 。)
快速一覽表
| 案件 | 法庭/年份 | 資產池 | 一句總結(該案結果) |
|---|---|---|---|
| [2010] HKCFA 70 | 終審法院,2010 | HK$5,365,000 | 確立五步框架:平均分割為基準,偏離要有充分理由 |
| [2014] HKCFA 66 | 終審法院,2014 | HK$1,679,998,367 | 家族信託裁定屬可動用「資源」計入資產池;受款方以一半(約8.4億)為起點 |
| [2019] HKCFI 1588 | 原訟法庭,2019 | HK$187,479,263.23 | 婚前協議下按需要評估:終身入息基金$30M+住屋基金$27.5M(附$13M反向抵押)+租金$3.7M;信託(約$1.16億)計入;$22M訟費加回;「捉迷藏式」披露被作不利推論 |
| [2024] HKCA 406 | 上訴法庭,2024 | HK$546,402,203 | 受款方獲池嘅49.5%(因應交易開支偏離一個百分點,上訴維持);整筆款項$292M→$266,264,000 |
| [2024] HKCA 335 | 上訴法庭,2024 | 約HK$1.938億 | 接近平均分配;補償原則進一步偏離被拒;子女贍養費$52,500/月 |
| [2022] HKCA 1223 | 上訴法庭,2022 | 中小額 | 對比案例:具體理由(年齡/住屋/售樓開支)先可以50/50→60/4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