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点睇:借户口俾人「过数」判几重?五宗傀儡户口真实判决
Case Digest: What Do Hong Kong Courts Do to Mule-Account Holders? Five Real Judgments
发布日期 / Published: 2026-07-31
案例摘要声明:以下案例摘要由本站根据对有关判决书的理解自行撰写,并非法律意见,无任何法律效力,亦不得作为权威引用。案件一律以中性案件编号标示,当事人只以角色称呼,不列任何姓名。阅读判决原文请循HKLII连结。判刑取决于每宗案件嘅具体情节,过往判决绝不代表任何其他案件嘅可能结果。 我们核实案例内容的完整程序(判词全文阅读、更正书核对、独立人手覆核),载于 本平台之研究方法 。
假设情境
例子(假设情境):有网友话俾你知,「借个户口出嚟收吓数,一个月$2,600,乜都唔使做」。你谂:户口系我嘅,啲钱又唔系我呃返嚟,最多咪系「借」……呢篇文唔预测任何人嘅结果——我哋只系逐宗睇吓,香港法庭喺已经判决咗嘅真实案件入面,实际判咗啲乜。
法庭点睇呢类案:框架先讲
呢类案嘅控罪一般系「处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即系俗称「洗黑钱」,出自《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455章)第25条。喺下面第4宗案入面,代表律政司一方向法庭指出呢项罪行嘅最高刑罚系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2026] HKCFI 217 ¶24)。
上诉法庭喺过往案例讲过嘅框架,喺我哋读过嘅判词入面被原文引述:
- 区域法院喺 [2025] HKDC 632(¶59)引述上诉法庭喺许有益案([2010] 5 HKLRD 536)列出嘅参考幅度:「当涉案『黑钱』是100万元至200万元,量刑基准约为3年,300万元至600万元约为4年,而1,000万元以上则可超过5年。」同一段案例亦讲明:「涉案的金额是重要的考虑因素,而非被告人本身在这次交易所获得的利益。」(即系话:你袋咗几多唔系重点,个户口过咗几多先系重点。)
- 同一份判词(¶61)引述上诉法庭喺 Boma Amaso 案([2012] 2 HKLRD 33)嘅讲法:洗黑钱系严重罪行,「阻吓是最重要的判刑原则」。
- 喺 [2026] HKCFI 217(¶46),原讼法庭引述上诉法庭嘅既定立场:呢类罪行「即使初犯,此类罪行也会判处即时监禁以收阻吓之效」。
模式一:收几千蚊卖户口——判囚以月计起跳
[2025] HKDC 632(区域法院,判刑理由书)处理咗一个外围赌博集团案,个集团掌控咗122个傀儡户口,呢啲户口喺半年间合共收取净存款约6,810万元(¶10)。判词入面四名户口持有人嘅结果(全部认罪):
- 一名户口持有人收咗$3,000开立两个虚拟银行户口交人使用,两个户口分别过数 $193,992 同 $79,848。法庭以合共13.5个月为量刑起点,认罪扣减三分一,再考虑佢系年迈母亲嘅主要照顾者等因素,最终判监5个月(¶65–66)。
- 一名户口持有人为咗$1,000借出银行卡,户口涉及犯罪得益 $239,590。15个月起点,最终判监11个月(¶67)。
- 一名户口持有人以$4,000出售两个户口,两个户口合共过数约 $286万。合共33个月起点,认罪后总刑期22个月(¶68–69)。
- 一名户口持有人以$2,000出售两个户口,合共过数约 $191万。合共30个月起点,认罪及考虑到佢做完截肢手术嘅身体状况后,总刑期16个月(¶70–71)。
留意返个对比:报酬系一千至四千蚊,刑期系5至22个月——正正就系许有益案讲嘅「睇涉案金额、唔系睇你赚几多」。
模式二:一蚊都未收过,都可以罪成
[2025] HKDC 648(区域法院,裁决理由书)系同一个集团嘅另一名户口持有人,不过佢唔认罪、经审讯后被定罪。判词认定嘅事实系:有中间人应承开户成功会俾$500佢,佢于是交出身份证、配合影相,开立咗一个虚拟银行户口交对方使用;个户口其后收取162笔存款合共 $424,572,全数被提走(¶4、¶45–47)。
最关键嘅一点:中间人事后同佢讲「开户唔成功」,佢一蚊都冇收过。法庭裁定呢样嘢完全唔影响定罪——串谋罪喺「达成协议𠮶一刻」已经成立,之后有冇兑现报酬、有冇被人呃,都改变唔到(¶62–65、¶83)。法庭引用终审法院案例讲明个测试系客观嘅:唔系睇你自己话信唔信,而系睇一个知道你所知道事实嘅合理人,会唔会必然相信啲钱系黑钱(¶77–78)。
模式三:唔知上游系咩罪,一样计足条数
[2024] HKDC 2003(区域法院,判刑理由书)系一宗假律师行、假按揭中心嘅债务重组骗案。骗徒呃受害人去财务公司借钱,再呃走佢哋嘅「保证金」。判词入面三名傀儡户口相关被告(全部经审讯后定罪):
- 一名被告收取报酬,用自己名义开公司、租写字楼、开商业户口俾人使用,个户口喺约两个半月过数 $3,822,000。量刑起点3年6个月,最终判监3年5个月(¶41–43)。
- 一名被告借出两个个人户口,处理合共约 $360万 嘅大额支票,张张支票都系「隔日现金提走」。整体起点3年6个月,总刑期3年5个月(¶38–40)。
- 一名案发时啱满22岁嘅被告借出户口处理一张120万元支票。法庭讲明「涉案的120万元才是重要的考虑因素,而非被告人本身在本案所获得的利益」,但考虑到佢只涉一张支票、时段短、背景坎坷,以17至18个月为起点,最终判监15个月(¶50)。
判词明确讲:呢三个人都「没有证据显示知道款项来自欺诈」——佢哋唔知上游系骗案。但法庭认定佢哋知道𠮶啲大额款项系「犯罪得益」,呢样已经够(¶37、¶41、¶50)。
模式四:唔系借户口、系帮手「收」户口——法庭话罪责更重
[2026] HKCFI 217(原讼法庭,裁判法院上诉)系2026年首批呢类判词之一。一名26岁、无案底嘅上诉人喺Facebook「揾钱专线」专页嘅安排下,做「收户口」嘅跑腿——同卖家见面、核实户口、传达价钱(每个户口每月$2,600)。点知个「卖家」系乔装警员,所以由头到尾冇一蚊黑钱被清洗过(¶4–5)。
裁判官判佢12个月,原话系:「被告担任『洗黑钱』层级中的步兵角色……他的罪责比起一般的傀儡户口持有人更重」,又话:「『洗黑钱』罪行日趋猖獗和严重,对社会的打击犹如毒品,法庭不会松懈。」(¶12引述)
上诉方力陈应判社会服务令或者缓刑:初犯、有抑郁症、心理报告话佢易受人影响、前雇主愿意再聘用。原讼法庭逐点考虑之后全部拒绝,并引述上诉法庭:「即使初犯,此类罪行也会判处即时监禁以收阻吓之效」(¶46)。12个月维持原判(¶51)。
模式五:上诉法庭点样计条数——「左手交右手」点处理
[2024] HKCA 1062(上诉法庭)系一单教科书式嘅判刑上诉。上诉人三个户口喺2007至2010年间总共过数 $12.59M,但入面约 $460万 其实系佢自己三个户口之间互相转账——控方专家承认,真正来历不明嘅款项约 $800万(¶3、¶14)。
上诉法庭定出一套方法(¶24):
- 先剔除「交叉提存」(自己户口之间左手交右手)嘅金额;
- 按黑钱嘅实际数目厘定量刑基准;
- 再按「多层化」(layering)操作嘅严重程度上调刑期——因为喺户口之间转来转去,正正系为咗匿藏资金来源,法庭话呢种操作「会加重罪责……次数愈多愈复杂罪责就愈大」(¶22)。
结果:起点由4年3个月调低至3年9个月,扣减后3年3个月;考虑到佢已服刑23个月、身体状况等,法庭最终酌情处理令佢即时获释(¶26–28)。呢单案唔系「判得轻」——系上诉法庭示范咗条数应该点计。
快速一览表(左右滑动查看完整表格)
| 判决 | 法院 | 角色(判词认定) | 报酬 | 户口过数 | 结果 |
|---|---|---|---|---|---|
| [2025] HKDC 632 | 区域法院 | 卖两个户口 | $3,000 | $273,840 | 监禁5个月 |
| [2025] HKDC 632 | 区域法院 | 借出银行卡 | $1,000 | $239,590 | 监禁11个月 |
| [2025] HKDC 632 | 区域法院 | 卖两个户口 | $4,000 | 约$286万 | 监禁22个月 |
| [2025] HKDC 632 | 区域法院 | 卖两个户口 | $2,000 | 约$191万 | 监禁16个月 |
| [2025] HKDC 648 | 区域法院 | 应承开户口(审讯后定罪) | 应承$500(从未收过) | $424,572 | 罪名成立 |
| [2024] HKDC 2003 | 区域法院 | 借出公司户口 | 收取报酬 | $3,822,000 | 监禁3年5个月 |
| [2024] HKDC 2003 | 区域法院 | 借出两个个人户口 | 不详 | 约$360万 | 监禁3年5个月 |
| [2024] HKDC 2003 | 区域法院 | 借出户口(一张支票) | 不详 | $1,200,000 | 监禁15个月 |
| [2026] HKCFI 217 | 原讼法庭 | 帮集团「收」户口(无钱经手) | 数百元 | $0 | 监禁12个月(上诉驳回) |
| [2024] HKCA 1062 | 上诉法庭 | 三个个人户口(审讯后定罪) | 不适用 | 实际约$770–800万 | 上诉得直,刑期改为3年3个月 |
